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安全评价机构和应急管理专家技术服务水平,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明确安全评价机构执业“七严禁”,要求应急管理专家技术服务“五不准。
一、安全评价机构执业“七严禁”
(一)严禁不具备资质条件或者资质过期的机构从事安全评价。
(二)严禁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法定安全评价。
(三)严禁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
(四)严禁安全评价项目组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不符合配备标准。
(五)严禁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
(六)严禁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和专职安全评价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
(七)严禁出具失实、虚假的安全评价报告。
二、应急管理专家技术服务“五不准”
(一)不准未经许可或授权以应急管理部门名义开展工作。
(二)不准利用专家身份便利向被检查单位直接或者变相推销、承揽与本人和所在单位有关的业务。
(三)不准违反回避原则参加与被检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工作。
(四)不准泄露国家秘密以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五)不准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参与公共决策事项。
同时,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或省厅规划财务处65919752)等渠道对安全评价机构和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依职权及时调查处理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给予奖励。